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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店 淘宝管理规则

淘鹊桥

淘鹊桥

2022-03-30 16:16:51 阅读:99597

来源:买评秀 作者:宁伟


一、概述

1. 分销平台: 指由淘宝研发供应的,用于副手提供商搭建、治理及运作其网络发卖渠道,副手分销商获取货源渠道的平台。
2. 分销平台用户包括:提供商及分销商。
3. 提供商: 指通过度销平台提供商签约入口页面与《分销平台用户协议》(以下或简称“协议”)各方签署协议,并通过淘宝分销平台进行产品网络发卖渠道搭建、治理及运作的企业用户。
4. 分销商:指通过度销平台分销商签约入口页面与《分销平台用户协议》各方签署协议,且拥有网络店肆或电子商务网站,利用淘宝分销平台,寻找提供商并由此得到货源的发卖者。
分销平台用户理睬遵守《淘宝网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分销平台用户协议》以及包括本法则在内的所有公示于淘宝网店的法则。


二、分销平台分销商行为治理法则

1. 作为分销平台提供商的分销商,用户该当遵守以下规定:
 1.1  遵守与提供商的协议(约定)进行发卖行为;
 1.2  分销商一旦违反淘宝法则受到淘宝惩罚,提供商有权当即排除与分销商的合作关连;
 1.3  同一分销商的提供商的数量不得高出10个。
2. 分销商下载并公布分销商品信息,需遵守以下规定:
 2.1  公布的商品信息切合国家相关法令规则及淘宝网《商品公布治理法则》;
 2.2  公布的商品信息必需如实表述商品的实际地址地;
 2.3  公布的商品信息及零售价格切合与提供商的相关约定。
3. 在向消费者发卖及向提供商采购的过程中,分销商需遵守:
 3.1  分销商必需严格推行对消费者的理睬,分销商不得以其与提供商之间的约定抵抗其对消费者的理睬。假如分销商与提供商之间的约定不清或不能覆盖分销商对消费者的发卖理睬,风险由分销商自行承当;分销商与买家呈现任何纠缠,均该当依据淘宝相关法则进行措置;

 3.2  分销商理睬其最终发卖给消费者的分销商品零售价格切合与提供商的约定;

 3.3  在消费者(买家)付款后,分销商该当实时向提供商支付采购单货款,不然7天后系统将关闭采购单生意业务,分销商该当自行承当因此而发生的生意业务风险;

 3.4  分销商该当在系统中实时同步提供商的实际产品库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买家拍下后无货而产生的纠缠,均应由分销商自行承当风险与责任;

 3.5  分销商理睬分销商品所产生的发卖订单均由分销平台相应的的提供商供货,以担保分销商品品质;

 3.6  分销商有义务确认消费者(买家)收货地点的有效性;

 3.7  分销商有义务在买家收到货品后,实时确认货款给提供商。假如在提供商发出货品30天后,分销商仍未确认收货,则系统会自动确认收货并将采购单对应的货款支付给提供商。

 

三、惩罚法则

若用户违背《淘宝网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分销平台用户协议》或包括本法则在内的所有公示于淘宝网的法则,淘宝有权视情节轻重依据淘宝网相关法则进行惩罚,并有权终止与用户之间的《分销平台用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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